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 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选举、聘任相关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被选举、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中规定 的禁止任职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董 事会选举、聘任的相关人员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资格、条件和工作经验,选举、 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情形。同意本次对相关人员的选举、聘任。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