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 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 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2 年上半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 合证监会、上交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形,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同意该专 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