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美股份: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21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美股份”或“公司”)监
事会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三美股份《公司章程》《监事会议
事规则》等规定要求,认真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责,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财务状
况、重大决策、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
进行了全面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利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现将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提名陈侃、王晓
东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2022 年 5 月 12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
会,选举朱志东为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
举产生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
会,任期 3 年。换届选举完成后,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钱康富不再担任
公司监事;陈侃、王晓东、朱志东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公司监事会组成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监事会届 召开
审议内容
次 日期
1、《关于<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
第五届监 2、《关于<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2022 年 1
事会第十 法>的议案》
月 10 日
一会议 3、《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
4、《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5、《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1、《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
5、《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关于公司监事 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
8、《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
第五届监
2022 年 4 审计机构的议案》
事会第十
月 20 日 9、《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二次会议
10、《关于实际控制人承诺变更的议案》
11、《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12、《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13、《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4、《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额度的议案》
15、《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6、《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7、《关于修订、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18、《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第五届监
2022 年 4
事会第十 1、《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月 27 日
三次会议
第六届监
2022 年 5
事会第一 1、《关于选举陈侃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月 20 日
次会议
第六届监 1、《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2 年 8
事会第二 2、《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月 24 日
次会议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第六届监
2022 年 10
事会第三 1、《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月 27 日
次会议
(三)监事出席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年度,监事出席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监事会情况
会情况
监事
是否连续两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大
次未亲自参
监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加会议
陈侃 6 6 0 0 否 3
王晓东 3 3 0 0 否 1
朱志东 6 6 0 0 否 3
钱康富(离任) 3 3 0 0 否 2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严格执行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其行为规范,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未发现其存在违反
相关规定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 2022 年度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
审核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关文件。
监事会认为:2022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
规定,建立了规范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财务报告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审计机构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内容客观、
公允,公司审计机构亦未发生变更。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审议了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进行了监督;并审议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对相关程
序和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2022 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2022
年度,公司按照证监会、上交所规定控制对外担保风险,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
公司 2022 年度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决策程序及实际执行情况进行
了监督和核查,并关注了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监事会认为:2022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与关联方的
业务联系确定;公司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未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交易
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具备公允性;履行了规定的审议和披露程序,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70 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审议,并对决策
程序和后续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认为:2022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监管规定,并
履行了规定的审议程序,兼顾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内控体系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内控体系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加强与公司管理层
沟通并督促相关制度的执行,认为: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并得到了认真执行,公司内控
体系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并且能够发挥较好的控制和
防范风险的作用,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八)公司定期报告审核情况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1 年年报、2022 年一季报、2022
年半年报、2022 年三季报,认为:2022 年度,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
司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定期报告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
定的行为。
(九)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
认为:2022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内幕信息保密制度,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
制度,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
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内幕信知情人登记管理符合监管规定。
(十)其它事项
1、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
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
发展,公司拟订了《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摘要。为规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拟订了《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就上述事项,监事会认为: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未发现公司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公司
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
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2、承诺变更
随着公司无水氟化氢产能扩张对萤石粉的需求增加,未来公司在市场上采购
萤石粉的压力也将相应增加。公司拟对实际控制人作出的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承
诺事项进行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缓解无水氟化氢产能增加所带来的萤石粉
供给压力,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闲置自有资金理财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
拟使用不超过2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或保本型理
财产品。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不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现金流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
报,拟购买金额、授权期限、产品类型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时制定
了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
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公司拟相应变更会计政策。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
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3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章程》等规定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将认真贯彻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法规和政策,按照
相关规定召开监事会,审议公司重大事项;做好对董事会、股东大会运作情况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工作;检查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执行情况
和公司财务状况;监督公司内控体系执行情况;加强对监管法规和政策的学习,
提升业务水平和监督能力。
本报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