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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德龙: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2018-11-09  

						证券代码:603380             证券简称:易德龙      公告编号:2018-054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一审),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18,451,737.72 元(暂定金额)。包含:货款及物
料款、逾期付款违约金、因逾期付款给原告造成的仓储费、律师费及差旅费等各
项损失(按实际发生计算)。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暂
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于 2018 年
09 月 17 日就与武汉普天云储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储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
同纠纷向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该案件已于
2018 年 09 月 20 日获得法院受理(受理案件通知书编号:(2018)苏 0507 民初
6121 号),现将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各方当事人

    原告: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新栋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经济开发区春兴路 50 号
    被告:武汉普天云储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志宏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大学园路 20 号 2 号楼 2 楼


    被告:上海储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房荣
    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 121 号 B3-3002 室

     (二)诉讼事实和理由

    2016 年 12 月 23 日原告和被告上海储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储瑞”)
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委托被告武汉普天云储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普天”)
向原告采购产品;后于 2017 年 6 月 13 日原告和被告储瑞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补充协议》。
    原告已按相关合同约定履行完毕交货义务,并向被告武汉普天和上海储瑞多
次催讨尚未支付的货款及物料款,截至起诉日,两被告仍未偿还相关款项。原告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法院依法判如所请。

    (三)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民币 18,451,737.72 元(暂定金额)。
包含:货款及物料款、逾期付款违约金、因逾期付款给原告造成的仓储费、律师
费及差旅费等各项损失(按实际发生计算);
    2、请求依法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上海储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
合作协议》、《战略合作协议补充协议》,与被告武汉普天云储科技有限公司签署
的《购销合同》和《采购合同》。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9 月 20 日立案受理公司诉武汉普天云储科
技有限公司、上海储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根据公司的申
请对各被告相关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为有效实施财产保全工作,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7 日登记暂缓披露上述诉讼事项。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7 日收到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下达的《财产保全事项
通知书》,已对相关被告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目前公司诉武汉普天云储科技
有限公司、上海储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诉讼程序正在进行
中。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诉武汉普天云储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储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诉讼程序正在进行中,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对本公司
的影响需要进一步根据案件的诉讼和执行判决情况判断。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
讼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0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