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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德龙:关于公司提起的诉讼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2019-05-25  

						证券代码:603380          证券简称:易德龙          公告编号:2019-022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的诉讼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17,028,648.40 元及相应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判决为一审判决,后续执行
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于 2018 年
11 月 09 日披露了公司就与武汉普天云储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储瑞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向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的公
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易德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4)。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3 日收到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2018)苏 0507
民初 6121 号),现将判决结果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判决结果

    (一)被告武汉普天云储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储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
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支付货款 7,236,412.36 元和逾期付款违约金
79,463 元,合计款项人民币 7,315,875.36 元。
    (二)除了第一项付款义务外,被告上海储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还应于本判
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 9,382,773.04 元。
    (三)被告上海储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
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人民币 33 万元。
    (四)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若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32,510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合计诉讼费用人民币 137,510
元,由原告负担 17,607 元,被告上海储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119,903 元(其
中 63,011 元部分由被告武汉普天云储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
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判决为一审判决,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
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苏 0507 民初 6121
号)




    特此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