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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德龙: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04-17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作为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会,我们严格
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法律、法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职责,
任期内认真审议监事会的各项议案,围绕董事会形成的决议、股东大会通过的决
议,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的经营工作进行检查,维护股东权益,保证公司各项
工作规范运作。经核查确认,公司监事会成员均出席了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全部
相关会议。现将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19年度,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共召
开9次会议,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如下:
1、2019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1)《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2018年度
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4)《关于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5)《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6)《关于2018年度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薪酬情况的议案》(7)《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8)《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的议案》(9)《关于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10)《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1) 关于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2)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13)《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额度变更出借银行的议案》。
2、2019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3、2019年5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投资建设二期生产用房的议案》。
4、2019年6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1)《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项目延期的议案》(2)《关于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5、2019年7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6、2019年8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入伙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重元贰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7、2019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1)《关于审议<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2)《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3)《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4)《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8、2019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9、2019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9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通过一系列监督、检查、审核程序,对公司 2019 年度经营运作
等有关部门情况形成以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从会议通知、会议召集和召开情
况、董事和股东出席会议情况、会议审议事项及表决结果等方面均符合法律规定
的程序。各次会议所作决议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财务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财务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进
行认真审核,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编制
的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2019 年度,公司内控制度健全,运行状况良好,各项业务、各个环节的规范
运行得到有效控制,公司编制的《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
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4、2019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
编制的《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
映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
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5、2019 年度,经核查,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情况。
6、2019 年度,经核查,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7、2019 年 3 月 27 日,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变更
出借银行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武汉易德龙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梨园分
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金额 1,000 万元保持不变。2019 年 4 月 8 日,公司
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武汉易
德龙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总额 700 万元的最高额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武汉易德
龙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8、2019 年度,经核查,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和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事项。
    本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