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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德龙: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0-06-1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东吴证券”)作为苏州易
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德龙”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针对
易德龙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7 年 5 月 2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796 号文
核准,易德龙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并于
2017 年 6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16,000.00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为 4,789.48 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1,210.52 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形成的限售股,共涉及三名股东,
分别为:钱新栋、王明、苏州詹姆士贝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贝拉投资”),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现锁定期即将期满,
该部分限售股共计 11,210.5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0.07%,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未因发生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
公司股本数量变化。公司总股本为 16,000.00 万股,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
司股本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1
钱新栋、王明、贝拉投资(含贝拉投资有限合伙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顾
华林、蒋艳)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一)股份锁定承诺

   1、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钱新栋、股东王明、贝拉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其所持公司全部
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
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市公司发生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
亦作相应调整)。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钱新栋、顾华林、蒋艳同时承诺:在担任公
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所持的公司股份。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钱新栋承诺: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比例
不超过公司发行上市时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
净资产;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
予以公告,减持股份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
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
式;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内(含六个月期满当日),
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本人承诺,除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实际履行外,若本人违反该项承诺,将
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

                                  2
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承诺

      公司股东王明、贝拉投资承诺:本人/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比例不超过公司发行上市时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减持价格不
低于每股净资产;其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
司并予以公告,减持股份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
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
式;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内(含六个月期满当日),减
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本人
/本企业承诺,除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实际履行外,若本人/本企业违反该项
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
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
响本次限售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1,210.52 万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 年 6 月 22 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本次上市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剩余限售股数
序号     股东名称                                       流通数量
                    数量(万股)    总股本比例(%)                  量(万股)
                                                        (万股)
  1       钱新栋         5,956.07               37.23     5,956.07              0
  2        王明          3,970.72               24.82     3,970.72              0
  3      贝拉投资        1,283.74                8.02     1,283.74              0
        合计            11,210.52               70.07    11,210.52              0


                                        3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实际减持股份时除需遵守首次公开发行时做
出的自愿锁定股份承诺及减持承诺外,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
关规定。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万股
                类型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其他境内法
                                       1,283.74     -1,283.74                0
                   人持有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      2、境内自然人
                                       9,926.78     -9,926.78                0
 流通股份          持有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
                                      11,210.52    -11,210.52                0
                   股份合计
                   人民币普通 A
                                       4,789.48    11,210.52       16,000.00
 无限售条          股
 件的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
                                       4,789.48    11,210.52       16,000.00
                   流通股份合计
                       股份总额       16,000.00            0       16,000.00


七、东吴证券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易德龙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
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
承诺;

    3、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东吴证券同意易德龙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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