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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德龙: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1-03-02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进
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
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
有效。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