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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德龙: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3-02  

                        证券代码:603380           证券简称:易德龙          公告编号:2021-014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1 日下
午在公司会议室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5 人,实到董事 5 人,会
议由董事长钱新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集、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无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
通过。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无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
通过。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无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
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
涉及的标的股票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
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⑤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
予协议书》;
    ⑥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
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⑦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⑧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
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办理
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⑨授权董事会决定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⑩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程序性手续,包括但
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办理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事宜,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
事宜;
    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
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
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
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
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
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
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
可由总经理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
通过。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以 5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
通过。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 5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同意《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