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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德龙: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2021-03-02  

                        证券代码:603380           证券简称:易德龙         公告编号:2021-019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16日(上午9:30-
11:30,下午13:00-15:00)
    ● 征集人对所有相关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李柏龄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
就公司拟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 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柏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李柏龄先生简历如下:
    李柏龄先生,1954 年 2 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会计学教授、高级会计
师、注册会计师,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83 年 9 月至 1997 年 7 月任上海经济管
理干部学院财会系主任;1986 年 12 月至 1997 年 12 月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注册会计师;1997 年 8 月至 2000 年 12 月任上海白猫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0 年 12 月至 2012 年 5 月任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融资部总经理、财
务总监;2012 年 5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事;2015 年
8 月至今任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上海交大昂立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李柏龄先生在 2021 年 3 月 1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期间,就此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作出了明确同意的表决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
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同
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理由如下:
    1、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
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以及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该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不包括
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
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公司持续、健康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3 月 18 日 13 点 00 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3 月 18 日
     公司此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
15: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春兴路 50 号苏州易德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本次股东大会股票激励相关审议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3
          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
018)。


     三、 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3 月 12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1 年 3 月 15 日至 2021 年 3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
15:00)

    (三)征集程序和步骤
    1. 请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
          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 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
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
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
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
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
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 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
          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
          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
          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江苏省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春兴路 50 号
    收件人: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65461690
   电子邮箱:SD@etron.cn
   邮政编码:215143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
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
         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 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 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 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
         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 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
         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
         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
         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
         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
         理:
       1.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
          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
          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
          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
          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
          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
          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 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
          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
          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
          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
          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
          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征集人:李柏龄

                                                       2021 年 3 月 2 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苏州易德龙科技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
 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全文、《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
 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
 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
 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李柏龄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
 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序号   非累计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1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2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
 3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
 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