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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德龙: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3-19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有关规定,作为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充分了解实际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3 月 18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
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
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也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
激励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法合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达成。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期为 2021 年 3 月 18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9 名
激励对象授予 1,289,0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11.85 元/股。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