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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德龙: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8-27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有关规定,作为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由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周期性,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正
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及授权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
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


    三、《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任期即将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
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此外,我们在充分了解独立董事候选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全部兼职情况等,认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巢序先生、
马红漫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
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一致同意推举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任期即将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审议和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钱新栋先生、顾华林先生、蒋艳女士,
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一致同意推举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