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德龙: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的公告2022-03-29
证券代码:603380 证券简称:易德龙 公告编号:2022-020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日:2022 年 3 月 25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数量:300,600 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收到中登公司的通知,中登公司已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完成对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的审核与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首次授予的相关程序
1.2021年3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
见书。
2.2021 年 3 月 1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
核查意见。
3.2021年3月2日至2021年3月11日,公司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和职务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
的任何异议。2021年3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3月18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4 月 27 日,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二)预留授予的相关程序
1.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
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达成,确
定以 2022 年 2 月 21 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向 4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1,000 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为 23.1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
2. 公司董事会审议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后,在资金缴纳过程中,2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10,400 股,激励对
象由 40 人调整为 38 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11,000 股调整为 300,600
股。此调整由个别激励对象个人原因导致,除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应限制性股票数
量的变动外,不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事项及激励股份授予的有效性。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披露的《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18)
(三)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 授予日:2022 年 2 月 21 日;
2. 授予数量:300,600 股;
3. 授予人数:共 38 人;
4. 授予价格:23.18 元/股;
5.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
(四)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预留授予限制性 占授予时总股本
职务
类别 票数量(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共 38 人 300,600 100.00% 0.19%
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
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12 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50%
登记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24 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50%
登记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
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
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
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公司发生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激
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
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对发生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激励对象根据
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授予价格。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
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激励计划业绩考
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条件
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4%;
售期
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2.80%;
售期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后续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
依据,下同。
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
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其他后续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如有)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按授予价格加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执行。回购的股份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
理。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5个等级。根据个人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期
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
售额度,具体以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股权激励协议书》约定为准。考核等级
对应系数具体见下表: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分
年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并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以下等级:
考核结果登记
等级 定义 标准系数
A 优秀 1
B 良好 1
C 合格 1
D 不合格 0
E 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需对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进行考核,激励对
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
如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按照授予价格
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出具了《苏州易德
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编号为:大华验字[2022]000153 号),经审验:
截至 2022 年 3 月 16 日止,公司已收到本次 38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
的出资款人民币 6,967,908.00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300,600.00 元(大
写:叁拾万零陆佰元整),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6,667,308.00 元
(大写:陆佰陆拾陆万柒仟叁佰零捌元整),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均以货币资
金出资。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1,589,600.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161,589,600.00 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 300,600 股,公司已在中登公司完成
登记手续,并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收到中登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3 月 25 日。
五、授予登记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 161,289,000 股增加至
161,589,600 股,控股股东直接及间接持股合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 44.8872%
下降至 44.8037%,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的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89,000 0.80% 300,600 1,589,600 0.98%
无限售条件股份 160,000,000 99.20% 0 160,000,000 99.02%
股份总数 161,289,000 100.00% 300,600 161,589,600 100.00%
七、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
票的公允价值,并将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
的实施过程中按月平均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
支。
公司已经确定 2022 年 2 月 21 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限制性股
票的预留授予价格为 23.18 元/股,预留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36.91 元/股,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成本具体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合计
摊销成本 265.44 132.58 14.70 412.72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
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等因索有关。
2、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为准。
3、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限制性股票激励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
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员工的积
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将有助于公司业绩的提升。
特此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