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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德龙: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4-29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有关规定,作为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回购价格
         的议案》

    公司已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实施完成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
权,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本
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
回购价格的调整。

    二、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鉴于郑乐奇、谭晨航、吴现锋、吴芳瑜、袁丹霞和胡晓谷 6 名员工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离职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郑乐奇、谭晨航等 6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三、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通过核查 2021 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结果、拟解锁的 33 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
考核结果,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
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
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
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
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况;公司对解除限售的决策程序符合激励计划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已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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