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易德龙: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公告2022-04-29  

                        证券代码:603380          证券简称:易德龙        公告编号:2022-043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
                     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已达成,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3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41,2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61,589,600股的0.2730%(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后续办理完成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前,公司还将发布
相关提示公告。


    2022 年 4 月 28 日,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1年3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
见书。
    2.2021 年 3 月 1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
核查意见。

    3.2021年3月2日至2021年3月11日,公司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和职务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
的任何异议。2021年3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3月18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4 月 27 日,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7.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
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达成,确
定以 2022 年 2 月 21 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向 4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1,000 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为 23.1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
      8. 公司董事会审议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后,在资金缴纳过程中,2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10,400 股,激励对
 象由 40 人调整为 38 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11,000 股调整为 300,600
 股。此调整由个别激励对象个人原因导致,除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应限制性股票数
 量的变动外,不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事项及激励股份授予的有效性。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披露的《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18)

      9. 2022 年 3 月 25 日,预留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披露的《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10.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回购
 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
 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锁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解锁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解锁条件以 2020 年业绩为基数。2021 年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为:以 2020 年净利润为
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以公司 2020 年净利润为基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     数,公司 2021 净利润增长率
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后续股权激励计划实     超过 20%。完成业绩考核目
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标。
    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 其他后续股权激励计
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如有)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5 个等级。根据个人的绩效评价结
果确定当期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
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具体以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股权激
励协议书》约定为准。考核等级对应系数具体见下表: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
实施,并分年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并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股权激励计划中 33 名激励对
以下等级:                                                       象在考核期内绩效考核结果
                                                                 均达到合格以上,满足解锁
                                                                 条件;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
                                                                 符合解锁条件,将办理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需对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进行考
核,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标准系数。

      综上所述,《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均已达成,除因离职的 6 名对象
 需回购注销外,其余 33 名激励对象的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
 可以解锁,解锁数量为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40%。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按照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已获授予限制   本次可解锁限   本次解锁数量
  激励对象类别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占已获授予限
                                               (股)       (股)       制性股票比例
     顾华林             董事、总经理            134,000         53,600            40%
                      董事、副总经理、董
      蒋艳                                      119,000         47,600            40%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刘观庆                 副总经理            119,000         47,600            40%
     江卫东                 副总经理             75,000         30,000            40%
 中层管理人员、其他骨干员工共 29 人             656,000        262,400            40%
                 合    计                     1,103,000       441,200             40%
    注:上述解锁不包含因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的 6 名激励对象,公司将对其已获授尚未

解锁的 186,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四、独立董事意见

    通过核查 2021 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结果、拟解锁的 33 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
考核结果,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
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
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
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
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公司对解除限售的决策程序符合激励计划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已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解锁的条
件以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考核周期的考核情
况,除因离职的 6 名对象外,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33 名,解锁数量
441,200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161,589,600 股的 0.2730%。
    经对涉及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数量和人员确定符合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为已满足条件的
激励对象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
关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项
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已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
除限售条件,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易德龙本次解除限售,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
调整回购价格的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1、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5、苏州凯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