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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德龙:苏州凯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2-04-29  

                        证券简称:易德龙                           证券代码:603380




                   苏州凯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
                      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零二二年四月
苏州凯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目   录 ........................................................................................................................... 2

第一章      释义 ............................................................................................................... 3

第二章      声明 ............................................................................................................... 4

第三章      基本假设 ....................................................................................................... 5

第四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 6

第五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9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成就的说明............................................................................................................ 9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说明.......................... 11

            三、结论性意见.......................................................................................... 13

第六章      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4

            一、备查文件.............................................................................................. 14

            二、咨询方式..............................................................................................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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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凯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易德龙、公司、上市
                           指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本
                           指   苏州凯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苏州凯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
                           指
 告、本报告                     解锁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
                                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计划、股权激励
                           指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计划、激励计划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
 限制性股票                指   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
                                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的部分董事、高
 激励对象                  指
                                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其他骨干员工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
 有效期                    指
                                完毕之日止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
 授予日                    指
                                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
 限售期                    指
                                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
 解除限售期                指
                                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须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激励计划实施考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指
 核管理办法》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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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易德龙提供,本激励计划

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

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

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

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对易德龙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

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易德龙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

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

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

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

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董事会、股东大会就本次激励计划作出的决议、最近一年公司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最近 36 个月利润分配情况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

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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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提供的相关

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

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

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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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1.2021 年 3 月 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

见书。

     2.2021 年 3 月 1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

查意见。

     3.2021 年 3 月 2 日至 2021 年 3 月 11 日,公司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和职务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3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3 月 18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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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4 月 27 日,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044)。

     7.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

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达成,确

定以 2022 年 2 月 21 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向 4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1,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

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 公司董事会审议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后,在资金缴纳过程中,2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10,400 股,激励对

象由 40 人调整为 38 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11,000 股调整为 300,600

股。此调整由个别激励对象个人原因导致,除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应限制性股票数

量的变动外,不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事项及激励股份授予的有效性。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9. 2022 年 3 月 25 日,预留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20)。

     10.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回购

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

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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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易德龙本次解除限售,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

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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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

 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规划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12 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40%
                       登记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24 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30%
                       登记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36 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30%
                       登记完成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日

 为 2021 年 3 月 18 日,并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完成了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的

 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说明

              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解锁条件。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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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解锁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解锁条件以 2020 年业绩为基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解锁条件为: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 20%。                                                        以公司 2020 年净利润为基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数,公司 2021 净利润增长
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后续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产    率超过 20%,完成业绩考核
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目标。
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 其他后续股权激励计划产
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如有)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5 个等级。根据个人的绩效评价结果确
定当期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
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具体以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股权激励
协议书》约定为准。考核等级对应系数具体见下表: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并分年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并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以    股权激励计划中 33 名激励
下等级:                                                        对象在考核期内绩效考核结
                                                                果均达到合格以上,满足解
                                                                锁条件;6 名激励对象因离
                                                                职不符合解锁条件,将办理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需对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进行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标准系数。

      综上所述,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除因

 离职的 6 名对象需回购注销外,其余 33 名激励对象的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

 期解锁条件成就,可以解锁,解锁数量为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40%。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按照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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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

解锁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


     本次可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为 33 人,可解锁的股票为 441,200 股,占股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总数 1,289,000 股的 34.23%,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27%。具体情况如下:

                                           已获授予限制   本次可解锁限   本次解锁数量
  激励对象类别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占已获授予限
                                                 (股)     (股)       制性股票比例
      顾华林            董事、总经理         134,000        53,600            40%
                      董事、副总经理、董
       蒋艳                                  119,000        47,600            40%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刘观庆                副总经理         119,000        47,600            40%
      江卫东                副总经理             75,000     30,000            40%
  中层管理人员、其他骨干员工共 29 人         656,000        262,400           40%
                 合    计                   1,103,000       441,200           40%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及回购数量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郑乐奇、谭晨航等 6 名

员工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将上述人员对应的已授予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计

186,0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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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回购价格调整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

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

购原则之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其中,派息时价格调整方法:P=P0-V(其中: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

后,P 仍须大于 1)

     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 161,289,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2 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1 年 7 月 6 日

实施完毕。根据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现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1.85 元/股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授予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结果如下:

     P=11.85-0.32=11.53(元/股)

     综上,调整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回购价格为

11.53 元/股,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郑乐奇、谭晨

航等 6 名员工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将其已授予未解锁的

全部限制性股票 186,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按照上述回购价格计算,本次回购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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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数为 186,000 股,回购资金总额为 2,144,580.00 元(另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鉴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尚需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办理时间较长,而公

司已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9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

积金转增股本)。如本次限制性股票注销回购完成前,公司已实施完毕上述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上述人员享有了 2021 年度现金分红派息,则公司将按照《激

励计划》规定,在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同意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

整后,本次被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186,000 股,回购价格调整为 11.34 元/股;

本次股份回购注销的回购款总额调整为 2,109,240.00 元(另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若在实施现金分红派息前公司已向相关已离职员工按 11.53 元/股(另加上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支付完毕回购款,则本次权益分派现金分红实际不再发放至

相关已离职员工。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易德龙本

次解除限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

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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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苏州凯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杨轶昕

     联系电话:0512-69158873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东沙湖基金小镇 21 幢 101 室。

     邮编:215000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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