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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东骏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2018-09-15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骏亚”“公司”
及“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深圳市牧泰莱电路
技术有限公司和长沙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
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
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
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但《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情形除外;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
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
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广东骏亚发生的资产交易主要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以及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购置或处置废
旧资产。除此之外,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购买行为,也未发生任何重大资产出售
行为。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广东骏亚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未发生
其他重大资产交易。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陈   耀                     谢   超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