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骏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128号文第五条相关标准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2018-09-15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
到 128 号文第五条相关标准的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骏亚”、“公司”及“上
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
限公司和长沙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
监公司字[2007]128 号文)(以下简称“128 号文”)第五条规定:“剔除大盘
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
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 20%的,上市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
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证券交易所
应对公司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股票交易是否存在异常行为进行专项分析,并
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可对上市公司股价异动行为进行调查,调查期间将暂
缓审核上市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
如下: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6 月 19 日起开始停牌。
公司股票本次停牌前一交易日(2018 年 6 月 15 日)收盘价格为 23.49 元/股,
停牌前第 20 个交易日(2018 年 5 月 18 日)收盘价格为 19.03 元/股。本次交易
事项公告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即 2018 年 5 月 18 日至 2018 年 6 月 15 日期间)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幅为 23.44%。同期上证指数(代码:000001.SH)的累
计涨幅为-5.37%,同期申万电子行业指数(代码:801072.SL)累计涨幅为-8.03%。
具体情况如下:
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 停牌前 1 个交易日
项目 涨跌幅
(2018 年 5 月 18 日) (2018 年 6 月 15 日)
公司股票收盘价(元) 19.03 23.49 23.44%
上证指数(000001.SH) 3,193.30 3,021.90 -5.37%
申万电子行业指数 3,139.26 2,887.21 -8.03%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涨跌幅 28.81%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涨跌幅 31.47%
按照 128 号文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即
剔除上证指数和申万电子行业指数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本次停牌前 20 个交
易日内累计涨幅分别为 28.81%,31.47%,均超过 20%,达到 128 号文第五条所述
标准。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2017 年修订)》以及 128 号文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就公司股票
停牌前六个月至停牌前一日止,即自 2017 年 12 月 14 日至 2018 年 6 月 15 日,
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他知情人;本次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
负责人)及其他知情人员;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其他
内幕信息知情人;以及前述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兄弟姐妹)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
根据各自查机构和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查询结果,广东骏亚股票停牌之日前六个月至停牌前一日止(即自
2017 年 12 月 14 日至 2018 年 6 月 15 日止),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广东骏亚
股票的情况如下:
交易记录
序 职务/关联关
姓名 买卖数量 交易日后余 买卖方
号 系 日期
(股) 股数量(股) 向
上市公司监
1 张瑶英 事潘海恒之 2018 年 5 月 24 日 900 0 卖出
母亲
标的资产方 2018 年 2 月 9 日 8,000 8,000 买入
董事(已离
2 王燕清 任)、交易对
2018 年 2 月 26 日 8,000 0 卖出
方谢湘之配
偶
2018 年 5 月 28 日 400 0 卖出
交易对方陈
3 谢资 2018 年 5 月 29 日 400 400 买入
绍德之配偶
2018 年 6 月 5 日 400 0 卖出
2018 年 4 月 18 日 200 200 买入
4 周利华 交易对方
2018 年 4 月 19 日 200 0 卖出
以上相关人员均分别出具了《关于买卖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情况的说明》确认:本人在广东骏亚本次自查报告的期间买卖广东骏亚股票的交
易行为系本人依据公开信息独立进行研究和判断而形成的决策,不存在利用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之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截至广东骏亚 2018 年 6 月 19 日停牌
前,本人从未知悉或探知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及本人亲
属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买卖广东骏亚股票。本人的股票交易行为是独立和正常的
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
形,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在广东骏亚复牌直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广东骏亚宣
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规范股票交易行为,避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
除上述股票交易行为外,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查范围内机构和人员在核
查期间均没有买卖公司股票。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广东骏亚本次重组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超过 20%;
2、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之日前六个月至停牌前一日止(即自 2018 年
12 月 14 日至 2018 年 6 月 15 日),根据本次交易自查范围内自查机构及人员出
具的自查报告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票交易
查询信息,以及上述相关主体就交易公司股票出具的声明,本次交易自查范围内
的自查机构及人员均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3、上述股价异动可能导致相关方因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从而导致本次重组被暂停或终止审核。本独立财务顾问郑重
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 128 号文第五条相关标准的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
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陈 耀 谢 超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