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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东骏亚: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19-04-09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
定和要求,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勤勉尽责。现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分别是独立董事刘剑华先生、
独立董事钟兵新先生和董事刘品女士,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刘剑
华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所有委员均出席会议,
具体情况如下:
    1、2018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计委员
会与管理层、年审机构就 2017 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的展开情况进行沟通,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2017 年年报审情况,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2018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18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2018 年 9 月 2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购买机器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18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5、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6、2018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借
壳上市的议案》、《关于签署<公司购买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协
议书>、<公司购买长沙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书>及<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的议案》、《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
效性说明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
理性说明的议案》、《关于审议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
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批准报出备考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关于评估机
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
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
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议
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1、审核与评估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1)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
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
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
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了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监督、核查和沟
通工作。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人员进场前,认真听取、审
阅了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
体意见和要求,并一同协商相关时间安排。
    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
进行了督促,与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17 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资
产负债表、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充分、
细致的审计,审计结束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审计结
论以书面方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及本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审
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在公司 2017 年报审计中
进行了事前、事中、事后的多次沟通。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了公司的审计范围、审计
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
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
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并按照与公司协商确定的时间安排完成了公司
2017 年度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时建
议公司董事会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
构。
    3、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认真审阅了
公司内审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报告,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工作
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
成效。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4、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相关事项均提前进
行仔细审阅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详细询问,未发现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