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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东骏亚: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04-09  

						公司代码:603386                                                        公司简称:广东骏亚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龙南骏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市骏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骏亚国际电子有限公司、龙南骏亚精密电路有限公司、龙南骏亚数字技

术有限公司、珠海市骏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骏亚电路科技有限公司、香港牧泰莱电路国际有限

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与组织结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资金管理、采购与销售、生产管理、合同管理、财务

报告、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信息披露风险、关联交易风险、研发与技术风险、客户信用风险、采购与付款风险、销售与收款风

险。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

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潜在错     错报≥资产总额的 1%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 0.5%
报                                          资产总额的 1%
营业收入潜在错     错报≥营业收入的 1%      营业收入的 0.5%<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的 0.5%
报                                          营业收入的 1%
利润总额潜在错     错报≥利润总额的 8%      利润总额的 5%<错报<利   错报≤利润总额的 5%
报                                          润总额的 8%


说明: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内控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

多个内控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一般

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内控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
                   重大错报。出现以下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①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舞弊;
                   ②因存在重大错报,公司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
                   ③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大缺陷
                   ⑤经监管部门认定控制环境无效;
                   ⑥一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⑦按照监管部门信息披露的要求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所披露的信
                   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⑧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⑨公司严重违规并被处以重罚或承担刑事责任等;
                   一个或多个缺陷的组合,其对财务报告的影响未达到和超过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
     重要缺陷
                   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未构成财务报告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除重大缺陷以外的其他缺陷,公司将根据其影响程度认定为重要或一般缺陷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       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的 0.3%≤直接财   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额
                  的 0.5%                  产损失<资产总额的 0.5%   的 0.3%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出现下列情
                  况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 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或者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
                  ② 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出现重大生产或环境污染事故;
     重大缺陷
                  ③ 关键管理人员或重要人才大量流失;
                  ④ 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⑤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⑥ 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未达到和超过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仍应
     重要缺陷
                  引起管理层重视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未构成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8年9月11日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南骏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龙南骏亚或子公司”)收到龙南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龙环罚[2018]7号)。龙南

县环境保护局对公司子公司龙南骏亚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子公司有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将未处理达标

的废水从废水处理站应急池内引出排入环境。”环保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

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和《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

印发新修订的<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通知》(赣环法字[2017]15号)对《中

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细化的规定,决定对子公司龙南骏亚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肆拾万元整。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立即进行了信息披露及缴纳罚款,该次检查

后,龙南骏亚已按环保局要求完成整改,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环保设施运行良好。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叶晓彬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