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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东骏亚: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2019-04-09  

						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广东骏亚          公告编号:2019-031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8日至2019年5月9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广东骏亚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钟兵新先
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9年5月13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独立董事钟兵新先生作为征集人,根据《管理办法》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
就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所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
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以下称“本报告书”)。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如下:
    钟兵新,男,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8
年 1 月至 2004 年 6 月,任江西省全南县公安局警员;2004 年 7 月至 2007 年 3
月,历任广东中深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执业律师;2007 年 4 月至今,任广东
尧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副主任;2015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
事。
    (二)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
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
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
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四)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6 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将罗湘晋先生、吕洪安先生作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均投了同意票。表决理由: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
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
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公司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5 月 13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自 2019 年 5 月 13 日至 2019 年 5 月 13 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 ; 通 过 互 联 网 投 票 平 台 的 投 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9:15-15:00。
    (二)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栋)数码工业园 25 号区 6 楼会
议室
    (三)会议议案
    由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的投票权,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与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如下: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将罗湘晋先生、吕洪安先生作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议案》
    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4 月 9 日披
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
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 2019 年 5 月 7 日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9 年 5 月 8 日至 2019 年 5 月 9 日期间(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范围内的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
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
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
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
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
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
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
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
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
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
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栋)数码工业园 25 号区 6 楼
    收件人:李朋、李康媛
    电话:0752-2595226
    传真:0752-2595226
    邮政编码:51602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未在规定征集时间内的送达为无效送达,不发生授权委托的法律后果;未按
要求制作和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不发生授权委托的法律后果。若出现上述两
种情形,授权股东可按有关规定自行行使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投票权。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
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
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
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
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
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
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
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
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钟兵新

                                                      2019 年 4 月 9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单位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
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                    先生代表本人/本公
司出席2019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
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1
        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2
        法>的议案》
        《关于将罗湘晋先生、吕洪安先生作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
  3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4
        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日期: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止。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项并打“√”,选
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受托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