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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东骏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部分条款的公告2019-04-09  

						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广东骏亚              公告编号:2019-030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8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以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结果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现将《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涉及公司回购股份等相关内容作
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如下:

               修订前:                                   拟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司股份的活动。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第二十
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经三分之二
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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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本章程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第二十三条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      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
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     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
让给职工。                                  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发
                                            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之日起三年内转让
                                            或者注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         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
 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       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
 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       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控
 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
 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       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
 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       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
 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       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
 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       利益,不得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谋取非法利
 的利益。                                   益。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决议;
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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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作出决议;
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     事项;
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事项;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
项;                                       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出决议;
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       项。
  使。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特别决议通过:                            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30%的;
 计总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      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损方案;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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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案;
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查总经理的工作;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上述第(十六)项应当需经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在对外投资、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在对外投资、收购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委托理财和关联交易权限等方面应建立严     财和关联交易权限等方面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
  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     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批准。                               应由董事会批准的交易事项如下:
    应由董事会批准的交易事项如下: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的(该交易涉及的资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的(该交易涉及     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作为计算依据);
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但是,如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但是,如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还应提交股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还应提     东大会审议。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但是,如果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以上;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但是,如果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     以上,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三)公司发生的单笔或年度累计的银行


                                           4
50%以上,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借款、开出银行票据、票据贴现、向银行申请
     (三)公司发生的单笔或年度累计的银    授信额度等每项融资方式的融资额不超过公司
行借款、开出银行票据、票据贴现、向银行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事项(扣除已归
申请授信额度等每项融资方式的融资额不超     还的金额),由董事会批准,但必须保证公司的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事项       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60%;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扣除已归还的金额),由董事会批准,但必   审计净资产 50%的,或因上述融资事项导致公
须保证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60%;超过     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60%以上的,由股东大会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或因上     批准。
述融资事项导致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60%           (四)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涉及的金额达
以上的,由股东大会批准。                   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自然
     (四)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    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或者公司   事项,或者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公司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     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 万
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    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      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但公司与关联方发
上的关联交易事项;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     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应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应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审批本章程第四十一条列明情形以
     (五)审批本章程第四十一条列明情形    外的担保事项;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必
以外的担保事项;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     须经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通过。
时必须经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通过。                                     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本款中的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出售资产;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风险投资
       本款中的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出售    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
  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
  风险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   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
  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   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其他交易。上述
  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   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
  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     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
  可协议等其他交易。上述购买、出售的资     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     的,仍包含在内。
  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           当公司发生本条规定的“购买或出售资产”
  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   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
  仍包含在内。                             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
       当公司发生本条规定的“购买或出售    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公司最
  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应当提交股东大
  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     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     分之二以上通过。
  累计计算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事项的审
  30%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    议权限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5
    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事项
的审议权限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执行。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
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      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
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法律法规以及本章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
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      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
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      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的发言作      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
出说明性记载                              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           第一百七十条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
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      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的媒体。                                  (www.sse.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
                                          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
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      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      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
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    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在《上海证券报》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      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
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    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
作相应的分割。                            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上海   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
证券报》报上公告。                        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
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监
《上海证券报》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      会指定的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
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    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
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的担保。
    第一百八十二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            第一百八十二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
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    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中国证
在《上海证券报》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      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
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    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
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    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6
 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      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
 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      登记。
 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
                                           行清偿。


 二、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情况如下:

                 修订前:                                   拟修订后:

    第十一条     会议的召开                    第十一条     会议的召开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
可举行。                                   行,但对《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条第(十六)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和董     项的事项作出决议的,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     出席方可举行。
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和董事会
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
                                           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
                                           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
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
应当经董事会审批通过:                     会审批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     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
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算数据;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以上;                                         (三)公司发生的单笔或年度累计的银行借
    (三)公司发生的单笔或年度累计的银     款、开出银行票据、票据贴现、向银行申请授信
行借款、开出银行票据、票据贴现、向银行     额度等每项融资方式的融资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
申请授信额度等每项融资方式的融资额不超     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扣除已归还的金额),但融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扣除已     资后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60%的事项。
归还的金额),但融资后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       (四)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涉及的金额达到
过 60%的事项。                             下列情形之一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
    (四)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     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
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关   司与关联法人(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
联法人(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 外)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 易事项。


                                           7
联交易事项。                                     (五)审批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列明情形以
    (五)审批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列明情     外的担保事项;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必须
形以外的担保事项;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     经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通过。
项时必须经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事通过。                                   绝对值计算。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本款中的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出售资产;
取其绝对值计算。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风险投资等);
    本款中的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出售资     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
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风     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
险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 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     签订许可协议等其他交易。上述购买、出售的资
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 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其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
他交易。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     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           当公司发生本条规定的“购买或出售资产”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     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
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
    当公司发生本条规定的“购买或出售资     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公司最近一期
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     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     通过。
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应           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事项的审议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权限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事项的
审议权限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公司对《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上述修订后,其他内容
 不变,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生效施行,修订完成后的《公司章
 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的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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