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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东骏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19-04-09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引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材料的基础上,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
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
报,兼顾了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合理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
况,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事项

    2018 年公司对于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及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我们一致认可公司出具的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三、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提供关联担保的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
关联担保的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我们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召集、
召开及作出的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关联担保事项,遵
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操作的指导原则,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上述关
联担保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方应当回
避表决。

    四、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企业经营实际需要,能够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融资保
障,有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且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
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18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事项

    2018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
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此我们没有异议。
    公司制定的 2019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标准综合考虑了同行
业的年薪水平,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及个人工作目标考核,以充分调动积极性,
我们认为合理。

    六、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事项

    公司编制的《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能够真实、完整的显示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的情况,评价真实,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1、公司 2019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
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2、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核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有关的规定要求;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依据市
场公允价格确定,本次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会对公司未来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4、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19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该事
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刘剑华、钟兵新、沈友
                                                  日期:2019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