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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东骏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09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引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材料后,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以下
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提供关联担保的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银行
授信无偿提供担保,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对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公司提交的本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资料,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深圳市牧泰
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长沙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及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
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牧泰莱投资有限公司的交易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交易的
定价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
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将《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刘剑华、钟兵新、沈友
                          日期:2019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