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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东骏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19-04-09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简称                广东骏亚
上市公司代码                603386
保荐代表人                  徐杰、陈耀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骏亚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骏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简称“《保荐管理
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简称“《持续督导工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生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
查等方式对广东骏亚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18 年度的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民生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 制度,并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
划                                        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民生证券已与广东骏亚签订保荐协议,该协
督导协 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议已明确了双 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2018年度持续 督导期间,民生证券通过日常沟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
                                              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公司开展
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了持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核查,2018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
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生按有关规定须民生证券公开发表声明的违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法违规或违背承诺事项。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

                                          1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
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2018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董事、监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了法律、法规、部门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切实履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行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核查了公司执行《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相关制度的履行情况,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员的行为规范等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对公司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         了核查,该等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得到了有效执行,可以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
与规则等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
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
披露文件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
,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         2018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民生证券对广东骏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         亚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的,应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审阅,上市公
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         司给予了密切配合。
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
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
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
                                               经核查,2018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
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
以纠正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经核查,2018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控
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
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应及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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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
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
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         经核查,2018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广东骏亚
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         未发生该等情况。
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
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督促上市公司
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
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
                                               经核查,2018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广东骏亚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
                                               未发生该等情况。
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
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持续督
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
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民生证券已制定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
                                               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以确保现场检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         查工作质量。民生证券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
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         及 2018 年 11 月 30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质量                                           ,并于 2018 年 12 月 5 日出具《民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持续督导 2018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16、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
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
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
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
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
                                                  经核查,2018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广东骏亚
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
                                                  未发生该等情况。
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
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
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
亏 损 或 营 业 利 润 比 上 年 同 期 下 降 50%以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2018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广东骏亚
17、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
                                         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的制度,
公司资源的制度
                                         未发生该等事项。
18、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在2018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民生证券对广东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         骏亚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
承诺事项                                       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了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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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关注,并出具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19、持续关注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       经核查,2018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
项,并发表意见                               在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事项。


     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根据《保荐管理办法》和《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代表人对
广东骏亚 2018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报告等,进行了事前审阅
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民生证券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披露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广东骏亚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按照《保荐管理办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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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   杰               陈     耀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