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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东骏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0-04-09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字)[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作为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
范围内,充分关注并认真核查了公司 2019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现就有关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发表意见如下: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65,245,208.14 元,全部
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6.33%。

    2019 年度,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非控股的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在对外担保的管理上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支持下
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刘剑华、钟兵新、沈友

                                                 日期:2020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