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骏亚: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2020-04-14
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广东骏亚 公告编号:2020-022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同)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及近 12 个月内累计未
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累计涉及金额约 1,348.72 万元,其中 4 件案件已结案。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次公告的部分案件尚未开
庭审理或部分尚在审理过程中,目前暂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涉案金
额 821.99 万元,未考虑部分延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等)及近 12 个月内未披露
的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累计涉案金额约 526.73 万元,未考虑部分延迟
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等)进行了统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龙南骏
亚柔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原“龙南骏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2020 年 1 月变更
名称)、龙南骏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长沙牧
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涉及各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 收到起诉书或受
类别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涉及金额 所处阶段
号 理日期
深圳迈智威电子科 二审判决,执行阶
1 诉讼 2018 年 7 月 24 日 龙南骏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 821.99
技股份有限公司 段
东莞市迈科新能源 二审判决,申请执
2 诉讼 2019 年 4 月 8 日 龙南骏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 193.79
有限公司 行中
上海力信电气技术
3 诉讼 2019 年 8 月 16 日 龙南骏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 12.64 调解,已履行完毕
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29 深圳康佳信息网络
4 诉讼 龙南骏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 32.77 调解,已履行完毕
日 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29 深圳康佳信息网络
5 诉讼 龙南骏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承揽合同纠纷 12.08 调解,已履行完毕
日 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20 长兴(广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龙南骏亚电子科技 一审开庭完毕,和
6 诉讼 买卖合同纠纷 150.10
日 长兴(广州)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解中
2019 年 11 月 22 侵害发明专利
7 诉讼 奥蒂玛光学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三:公司 - 等待一审开庭
日 权纠纷
展达通讯(苏州)有
8 诉讼 2019 年 3 月 11 日 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 15.37 立案,待开庭
限公司
9 仲裁 2019 年 6 月 13 日 李世君 公司 劳动仲裁 18.83 调解,履行完毕
深圳市牧泰莱电路
10 诉讼 2018 年 8 月 30 日 易豆 劳动争议 10.03 等待二审开庭
技术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16 长沙牧泰莱电路技 已开庭审理,尚未
11 仲裁 黄仕英 劳动仲裁 25.76
日 术有限公司 判决
深圳特发信息有线
12 诉讼 2020 年 3 月 9 日 龙南骏亚柔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 55.36 立案,待开庭
电视有限公司
二、主要案件情况说明
(一)已披露案件进展情况
1、与深圳迈智威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龙南骏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一:深圳迈智威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王刚
(2)案件基本情况:
因与被告一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向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已对此买卖合同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2018)粤
0307 民初 12850 号],判决被告一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 821.99 万元及其利息,
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及被告一共同承担。
被告一因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广东省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深圳迈智威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在
法定期限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亦未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本案按上诉人深
圳迈智威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广东骏亚: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8-071)、《广东骏亚: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8-074)、《广东骏亚: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
《广东骏亚: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案件终审裁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2)。
(3)案件进展:二审判决,执行中。
截至本公告日,法院已执行回款 694.00 万元,尚有货款本金 127.99 万元
及利息仍未执行到位。
(二)新增未完诉讼(仲裁)情况
新增未完诉讼(仲裁)共计 7 件,其中涉及金额 15 万元以上案件情况如下:
1、与东莞市迈科新能源有限公司涉及诉讼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 东莞市迈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龙南骏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龙南骏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南骏亚”)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东莞市迈科新能源有限公司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
科”)支付 2018 年 7 月至 2019 年 11 月期间的货款 193.79 元及利息。2019 年 10
月 9 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要求被告迈科支付全额货款及利息。
上诉人迈科因与被上诉人龙南骏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东莞市第
二人民法院(2019)粤 1972 民初 7678 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
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改判迈科向龙南骏亚支付的预期利息应
按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年利率起算,由龙南骏亚承担本案一审、二审所有诉讼
费用。2019 年 12 月 19 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3)案件状态:迈科已经申请破产清算,龙南骏亚已于 2020 年 3 月 4 日向
法院申报债权。截止本公告日,迈科已被裁定破产清算,债权获偿比例尚未明确,
无法预计可收回金额。
2、与长兴(广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长兴(广州)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涉
及诉讼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长兴(广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长兴(广州)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龙南骏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因购置设备与干膜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向广州市黄埔
区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判令被告返还两原告购置设备款人民币 150.10 万元
及其利息,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案件状态:一审开庭结束,双方和解中。
3、与奥蒂玛光学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涉及诉讼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奥蒂玛光学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一:深圳宜美智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深圳市凯码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三: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合称“三被告”。
(2)案件基本情况:因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原告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
起上诉,请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专利号为 ZL201410169703.7 的发明
专利权的行为,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连带支付专利使用费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以
及调查、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 100 万元,本案全部诉讼费
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3)案件状态:等待一审开庭中。
4、与展达通讯(苏州)有限公司涉及诉讼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展达通讯(苏州)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因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向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
上诉,请求判令被告立即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15.37 万元及利息,本案全部诉讼费
用由被告承担。
(3)案件状态:一审已立案,案件移送至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中。
5、与深圳特发信息有线电视有限公司涉及诉讼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龙南骏亚柔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特发信息有线电视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原告与被告签订协议,约定被告向原告回购一批因双
方合作终止产生的呆滞物料,回购总价为 55.36 万元,付款期限为 2019 年 6 月
30 日前。协议签订后,原告向被告履行了送货义务,但被告收到货物后并未按
约定支付回购款项,且原告多次向被告追讨上述回购款并寄发律师函催款,被告
却无故推诿拒不支付至今。
故原告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回
购款 55.36 万元及利息,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案件状态:一审已立案,待开庭。
6、与黄仕英涉及仲裁情况
(1)仲裁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黄仕英
被申请人:长沙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2019 年 12 月,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劳动合同有关争
议一案向长沙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仲裁委判令被申请人支付申
请人:2019 年 7 月 3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2 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经济赔
偿金 1.83 万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5.61 万元;2013 年 7 月 3 日
至 2019 年 11 月 25 日加班工资 18.32 万元。
(3)案件状态: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公告的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判决,相关案件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董事会将高度重视相关涉诉事项,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
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
定,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
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