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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东骏亚: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暨对外投资进展公告2020-10-09  

                        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广东骏亚          公告编号:2020-067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暨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合同标的及金额:坐落于珠海市富山工业园规划医药路东侧、规划产城
        中路南侧编号为珠富土储工2020-11号的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价
        款人民币35,680,162.00元。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珠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本
        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主要风险提示
       1、土地开工建设需取得政府部门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环境评估等审批
   手续,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
   施条件发生变化,本合同中的项目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2、本合同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投资强度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
   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该
   项目的建设、达产均未开始,且需一定的时间周期,短期内难以形成规模经
   济效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公司将充分考
   虑各方建议,严格履行审议程序审慎研究决定,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 对外投资概述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5 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并于 2018 年 1 月 22 日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珠海市富山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拟签署<投
资协议书>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2018 年 2 月 8 日,公司与珠海市富山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书》,
约定公司在珠海市新设立全资子公司并由全资子公司通过招拍挂程序获得相关
土地使用权的形式在珠海市投资建设“印刷电路板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 ODM、
EMS 配套研发、制造项目”。
    2018 年 3 月 1 日,公司在珠海市设立全资子公司珠海市骏亚电子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骏亚”)。2020 年 9 月 22 日,珠海骏亚通过珠海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以人民币 35,680,162.00 元竞得坐落于珠海市富山工
业园规划医药路东侧、规划产城中路南侧编号为珠富土储工 2020-11 号的国有建
设土地使用权。2020 年 9 月 29 日,珠海骏亚收到与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签署的《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 合同标的及当事人情况

    (一) 合同标的情况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珠国土富工 2020-13 号)(以下简
称“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为编号珠富土储工 2020-11 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宗地总用地面积 120949.70 平方米。出让宗地坐落于珠海市富山工业园规划
医药路东侧、规划产城中路南侧区(南区)南水大道东南侧。
    (二)合同当事人情况
    1、出让人: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珠海市九洲大道中 2002 号
    2、受让人:珠海市骏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整
    法定代表人:李朋
    地址:珠海市富山工业园珠峰大道西六号 301 室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 50 年。
    (二)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
款。
    (三)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的项
目投资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人民币 190000 万元,投
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 15700 元。本合同下宗地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
建筑物、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出让价款等。
    (四)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
应符合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其中:
    1、主体建筑物性质:二类工业;
    2、建筑总面积:362849.1 平方米;
    3、建筑容积率:不高于 3.0 不低于 1.5;
    4、建筑密度:一级建筑覆盖率≥30%且建筑系数≥42%,建筑限高;
    5、宗地绿地率:10-20%;
    6、结合建筑设计方案报审,其他要求以最终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五)受让人同意按照本合同项下宗地建项目在 2021 年 10 月 15 日之前开
工,在 2024 年 10 月 15 日前竣工。
    受让人不能按时开工,应提前 30 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
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六)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利用土地,不得擅自
改变。在出让期内,需要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双方同意由出让人有偿
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七)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
延支付款项的千分之一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 60 日,经出让人催
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
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八)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投资强度和开发投资总额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
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指标的比例,要
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可要求受
让人继续履约。
    (九)本合同项下宗地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低于本合同约
定最低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最低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
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有权要求受让人
继续履行本合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高于本合同约定最高标
准的,出让人有权收回高于约定的最高标准的面积部分,有权按照实际差额部分
占约定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的违约金。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本次取得的宗地使用权可以为子公司珠海
骏亚的厂区建设、生产提供土地资源,从而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丰富公司
产品结构,促进公司产品升级,提升公司行业竞争力。
    (二)本次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公司本次竞得
上述土地使用权暨对外投资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并预计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合同履行存在的风险

   (一)公司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若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行开工建设及
相关审批手续,相应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投资强度和开发投资总额未达到
合同约定的标准,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土地使用权
可能将被出让人收回或承担违约金等责任。。
   (二)土地开工建设需取得政府部门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环境评估等审批
手续,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
件发生变化,本合同中的项目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三)本合同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投资强度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
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该项目
的建设、达产均未开始,且需一定的时间周期,短期内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公司将充分考虑各方建议,
严格履行审议程序审慎研究决定,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项目建设投资较大,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一定压力,且可能存
在资金筹措不及时到位的风险,进而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五)本项目的实施与市场供求、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情况、技术进步、
公司管理及人才等因素密切相关,上述任何因素的变动都可能对投资项目的建设
运营和预期效益带来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