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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东骏亚:广东骏亚:独立董事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独立意见2021-04-13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引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审议持有当前公司总股本 64.69%
的控股股东骏亚企业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延长广东骏亚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
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主要是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形。

    本次临时提案由持有公司 64.69%股份股东骏亚企业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在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 10 日向召集人提出,临时提案程序及方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
效期,并将该事项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刘剑华、钟兵新、沈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