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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骏亚科技:骏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22-06-07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了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材料的基础上,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1.公司本次对《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等文件进行修订,是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后,
为保证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而进行的修订。修订后的第二期员
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
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审议修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上,我们同
意公司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修订。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沈友、梅春来、刘朝霞
                                                   日期:2022年6月6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梅春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