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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亚科技:骏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6-16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材料的基础上,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
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收购骏亚智能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经核查,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聘请了符
合《证券法》要求的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和评估,本次
交易作价为在评估结果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沈友、梅春来、刘朝霞
                                                日期:2022 年 6 月 10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相关啦宜的爭前认吋意见》之签署页)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梅春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