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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骏亚科技:骏亚科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8-20  

                        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骏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3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8 月 1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 号时代科技大厦 1A

   第 17 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16,097,95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62.2222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叶晓彬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表决
 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投票。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独立董事沈友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
       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李朋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收购骏亚智能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A股          12,919,158 99.9705                 3,800      0.0295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关于全资子公司
        拟收购骏亚智能
 1                          12,919,158         99.9705    3,800     0.0295      0    0.0000
        100%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审议通过;
2、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1 项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骏亚企业
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罗增进、唐明俊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骏亚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
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