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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骏亚科技:骏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22-09-10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
关议案和材料的基础上,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份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沈友、梅春来、刘朝霞
                                                   日期: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