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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骏亚科技:骏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22-12-13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了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材料的基础上,对相关事项进行了
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不涉及实施主体、投资内容、投资用途等
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五、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事项

    公司本次为下属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能够进一步为公司子公司的业务发
展和经营提供融资保障,且公司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
可控;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
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沈友、梅春来、刘朝霞
                                                 日期:2022年12月12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梅春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