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亚科技:骏亚科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2-30
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骏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0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2 月 2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栋)数码工业园 25 号区
6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96,661,76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60.2660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叶晓彬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表决
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投票。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7 人,董事刘品女士、独立董事梅春来先
生因疫情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李朋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96,661,76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96,661,76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96,659,660 99.9989 2,100 0.0011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重新制定<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96,661,76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96,659,660 99.9989 2,100 0.0011 0 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96,659,660 99.9989 2,100 0.0011 0 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96,659,660 99.9989 2,100 0.0011 0 0.0000
8、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96,661,76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
《关于公司为下属子
7 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 8,660 80.4832 2,100 19.5168 0 0.0000
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 2022
8 10,76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 1、7 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
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
所。
律师:罗增进、唐明俊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骏亚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
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