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亚科技:骏亚科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23-03-25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骏亚
科技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从 2021 年 9 月 15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满,保荐机构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 景忠(代行)
保荐代表人 陈耀、王璐
联系电话 0755-22662000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uangdong Champion Asia Electronics CO.,LTD.
注册地址 惠州市惠城区(三栋)数码工业园 25 号区
法定代表人 叶晓彬
设立日期 2005 年 9 月 11 日(2015 年 12 月 26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 A 股简称 骏亚科技
股票代码 603386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 号时代科技大厦 1A 第 17 楼
邮政编码 518000
联系电话 0755-82800329
联系传真 0755-82800329
电子信箱 investor@championasia.hk
互联网网址 http://www.championasia.hk/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1 年 9 月 15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9 月 17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
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骏亚科技进
行尽职调查。提交申请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
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
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股票上市相关
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
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有效执行并
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督导
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
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
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与规则等;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
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
他相关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承
诺的履行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
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
注函的情况;
7、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发行人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
8、持续关注并督导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发表意见;
9、根据监管规定,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10、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
的情况。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期间,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
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
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积极配
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
作,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并为现场检查提供必
要的条件和便利,保证保荐机构及时掌握并规范发行人经营行为。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具专
业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
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
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对于公司和保荐工作相关的重要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采取事前审查及事
后审查相结合的方式,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规范运作,不断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透明度。
发行人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广东骏亚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保荐机构督促公司积极
采取整改措施,要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法律
法规及监管规则的学习和理解,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公司各项内控机制,进
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通过审阅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认为,除上述事项外,持
续督导期间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其信息披露
文件遵守了证监会及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准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
方监管协议,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骏亚科技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
用完毕,民生证券作为骏亚科技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将继续对骏亚科技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陈 耀 王 璐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代行) 景 忠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