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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骏亚科技:骏亚科技: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骏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
        骏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亚数字”)拟将持有的众潮电科
        (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潮”或“标的公司”)18%的股权以 870
        万元转让给受让方柳敏,全部交易对价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交易不会
        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交易完成后,骏亚数字将不再持有众
        潮股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尚需相关方签署协议并办理标的股权过户手续,本次交易事项
        最终能否成功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骏亚数字拟与柳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骏亚数字持有的众潮 18%股权
以对价人民币 870 万元转让给柳敏。交易对价以众潮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的净
资产账面价值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认标的公司估值为 4,833.33 万元,转
让价格按照公司持股比例换算确定。本次交易完成后,骏亚数字将不再持有众潮
的股权。
    2、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原因
    本次交易主要基于骏亚数字目前的发展规划以及标的公司整体经营状况,同
时收回投资资金,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公司主营业务,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及现
金流情况。
    3、本次交易的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 870
万元向受让方柳敏转让所持有的众潮 18%股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股权
转让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办理工商变更等。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以及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已放弃本次
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姓名:柳敏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柳敏为深圳市前海睿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控股股东,现任深圳市墨知
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及深圳市电巢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成都巢云互动
科技有限公司经理及执行董事、深圳市电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成都睿
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睿宝科技有限公司及标的公司监事。
    交易对方柳敏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
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
系。柳敏资信状况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对本次交易具备履约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交易标的为骏亚数字持有的众潮 18%股权。
    (二)标的公司情况
    1、众潮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众潮电科(深圳)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8 年 5 月 31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鹏湾社区深盐路 2015 号深圳盐田综合保
税区沙头角片区工业区 30 栋整套第 30 栋 2 楼、5 楼中庭、5 楼北座
       注册资本:人民币 6500 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谢政达
       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MA5F5MY039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研发、生产与销售;计算
机周边配件,计算机零主件,电子产品,照明产品,健身器材,玩具,通讯器材,
数码产品,多媒体电子产品,光电产品,工业控制类设备,电器,电子仪器,车
载产品的生产、维修、销售及售后服务;国内外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供应链
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与供应链相关的信息咨询及技术咨询;国际货运代理;装
卸(不含危险品,仓储所在地址执照另办);国内货运代理;国内贸易;经营进
出口业务;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仓储及转口
贸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2、众潮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日,众潮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才众电脑(深圳)有限公司                                      2,535                 39%
柳敏                                                          2,405                 37%
惠州市骏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1,170                 18%
深圳众达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90                 6%
                   合计                                       6,500             100%

       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已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3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75,403.12                   233,790.07
负债总额                                    170,783.45                   228,865.28
所有者权益合计                                4,619.67                      4,924.80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20,612.16                   370,377.72
净利润                                         -305.19                        284.86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标的资产运营情况
       骏亚数字于 2021 年 8 月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众潮 18%股权,投资成本为 808
万元。截止目前,骏亚数字持有众潮股权比例未发生变更。
    (四)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为骏亚数字持有的众潮 18%的股权。该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
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
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标的公司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等失信情况。
    (五)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转移
    众潮是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债权债务仍由其自身承担,不涉及债权债务
转移的情形。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依据标的公司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标的公司净
资产为 4,619.67 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确认标的公司的估值为 4,833.33 万元,
并以此确定对应的股权转让价格,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相关方
    转让方(甲方):惠州市骏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柳敏
    标的公司:众潮电科(深圳)有限公司
    2、标的股权转让及转让价格
    交易双方同意,骏亚数字将其占众潮 18%的股权以人民币 870 万元(大写:
捌佰柒拾万元整)转让给柳敏,上述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骏亚数字将不再直接
持有众潮的股权。
    3、协议生效条件
    股权转让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4、分期付款安排
    股权转让价款应分期支付,支付安排如下:
    (1)第一笔:本协议签署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
50%。
    (2)第二笔: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
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 50%。
    5、有关股东权利义务的承受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股权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含转让前该股
权应享有和分担公司的债权债务)。
    6、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万分之
五的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
付赔偿金。
    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每逾期一天,甲方应
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股权价款的万分之_五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违约给乙方
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付赔偿金。
    7、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进行解释。
    本协议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
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董事会对付款方支付能力的判断和说明
    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为 870 万元,通过核查受让方柳敏的个人任职及投资情
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受让方具备按协议约定完成本次交易的能力。

    六、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参股公司股权不涉及人员安置、高层人事变动、土地租赁等情况,
不涉及交易完成后可能产生关联交易的情况,也不涉及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
    本次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有利于公司回笼资金,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及现金流情
况,同时优化了对外投资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对公司财务状况有积
极影响。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况。
    本次交易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 2023
年度业绩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具体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