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蛋生物: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18-12-29
证券代码:603387 证券简称:基蛋生物 公告编号:2018-133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议案》,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修订前的内容 本次修订后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股权激励;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其股份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其股份;
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 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 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章程
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 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
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
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
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作出决议; 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担保事项; 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事项; 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事项; 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的其他事项。 司股份作出决议;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行使。 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行使。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报告工作; 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交易等事项; 交易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事项; 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十四)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六) 决定公司因章程第二十三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条第(三)、(五)、(六)项规定的情形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收购本公司股份;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 第一百一十九条 除本章程另有规
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 定外,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
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
事宜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
订后的《公司章程(2018年12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