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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基蛋生物: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18-12-29  

						证券代码:603387            证券简称:基蛋生物           公告编号:2018-133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议案》,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修订前的内容                        本次修订后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股权激励;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其股份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其股份;
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 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                               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章程
                                       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     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
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
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
                                       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作出决议;                         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担保事项;                             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事项;                       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事项;                                 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的其他事项。                           司股份作出决议;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行使。                                 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行使。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报告工作;                             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交易等事项;                           交易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事项;                                 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十四)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六) 决定公司因章程第二十三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条第(三)、(五)、(六)项规定的情形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收购本公司股份;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          第一百一十九条 除本章程另有规
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     定外,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
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
事宜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
订后的《公司章程(2018年12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