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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基蛋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6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基蛋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激励对象仲惠和陈计芳因离职,已不符合股权
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 2 人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
定,流程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 2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全部股份,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 1.12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20.3214
元/股。
    二、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
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
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
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解除限售的决策程序符合激励计划和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康熙雄:




   李   翔:




   何农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