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87 证券简称:基蛋生物 公告编号:2019-051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总 股本 18,601.2645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4.1 元(含税),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8,601.2645 万股进行计算,公司共需派发现金股利 7,626.518445 万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 7,440.5058 万股,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 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的总股本由目前的 18,601.2645 万股变更为 26,041.7703 万股;不送红股。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一、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并 报表)2018 年度实现净利润 25,064.44 万元,其中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961.20 万元,提取盈余公积金 2,367.12 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26,999.26 万元,减 2017 年 已对股东分配的现金股利 5,980.01 万元,2018 年度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43,613.33 万元。2018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3,671.23 万元,提取盈余公积金 2,367.12 万元,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4,511.83 万元,减 2017 年已对股东分配的现金股利 5,980.01 万元, 2018 年度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44,079.97 万元。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状、资产规模及盈余情况,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回报全体股东并使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 营成果,公司董事会提议拟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8,601.2645 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4.1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8,601.2645 万股进行计算,公司共需派发现金股利 7,626.518445 万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 7,440.5058 万股,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的总股本由目前的 18,601.2645 万股变更为 26,041.7703 万股。公司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成后,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应变更公司注册 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二、本次现金红利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一)公司近三年经营业绩保持快速增长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同比增 同比增 主要财务数据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减(%) 减(%) 营业收入 686,238,289.66 40.45 488,582,766.19 32.37 369,090,356.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49,612,047.46 28.67 193,988,370.30 40.21 138,356,904.49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12,967,491.42 23.19 172,882,222.72 35.32 127,759,176.18 的净利润 同比增 同比增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减(%) 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345,363,852.18 17.66 1,143,472,884.59 236.23 340,091,300.96 的净资产 总资产 1,570,406,877.59 23.99 1,266,608,765.76 191.79 434,087,417.01 公司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非后的净利润、净资产和总资产等财务指标呈 现快速增长态势,经营情况良好,业绩增长较快,盈利能力良好。 (二)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备实施基础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3,671.23 万元,提取盈余公积金 2,367.12 万元,加年初未分 配利润 4,511.83 万元,减 2017 年已对股东分配的现金股利 5,980.01 万元,2018 年度 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44,079.97 万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67,969.00 万元,公司经 营情况良好,资本公积较为充足。本次利润分配拟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8,601.2645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4.1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8,601.2645 万股进行计算, 公司共需派发现金股利 7,626.518445 万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 7,440.5058 万股,转增金额未超过公司资本公积总额,满足以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的实施条件。 (三)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采用现 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针对现金分红: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在当年盈 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3、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 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针对股票股利: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 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 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合并报表中归属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 分红年 现金分红数额 利润分配方案 于上市公司普通 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度 (含税) 股股东的净利润 利润的比率(%) 每 10 股分派现金股利 2016 年 105,000,000.00 138,356,904.49 75.89 10.61 元(含税) 每 10 股分派现金股利 4.5 2017 年 59,800,128.75 193,988,370.30 30.83 元(含税)、转增 4 股 每 10 股分派现金股利 4.1 2018 年 76,265,184.45 249,612,047.46 30.55 元(含税)、转增 4 股 公司主营业务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本次现金分红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相结合,现 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0.55%,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 分配政策,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四)公司当前的股本规模较小,公司股票流通性需进一步增强,实施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可增加公司股票数量,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的流动性,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三、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理有效,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监 事会发表的核查意见如下: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 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 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3、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 虑了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等因素,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及运营情况,能够保障股东 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该议案已经通过了董事会审议表决,审议和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尚需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后方可实施。 2、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 性影响,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 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