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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基蛋生物: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19-04-1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上市公司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             603387

     保荐机构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王志辉、冯浩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基蛋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蛋生物”、“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基蛋生物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 2017 年 7 月
     17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现就 2018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   国金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
 1      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
                                                         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   国金证券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
        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   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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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
        备案。                                           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   国金证券与基蛋生物保持着密切的
        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日常沟通和定期回访,并于 201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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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月 2 日-4 日对基蛋生物进行了现
                                                         场检查。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   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
 4      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相关情况。
        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   相关情况。
5    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
     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国金证券已督促基蛋生物及其董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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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公司各项规范运作规则及相关承
     诺。                                             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   国金证券已督促基蛋生物建立健全
7    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   了相关制度,保证相关制度的有效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执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   国金证券已督促基蛋生物建立健全
     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     了内控制度,并保证相关制度有效
8    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   执行,从而确保公司的规范运行。
     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
     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   国金证券已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   效执行信息披露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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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保荐机构已按要求进行审阅,不存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   在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
10   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     项。
     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   保荐机构已按要求进行审阅,不存
     上市公司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    在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
11   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   项。
     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
     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基蛋生物或其
     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12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     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情况。
     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
     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   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基蛋生物及其
13   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
     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行承诺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   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该
     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   等情况。
14   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
     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
     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 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该
     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 等情况。
     上市公司涉嫌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
     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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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
     公司出现《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
     一条、第七 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
     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
     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   国金证券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
16   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
                                                      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 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该
     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 等情况。
     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17   (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
     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   保荐机构已督导公司募集资金的使
     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用,关注募集资金使用与招股说明
                                                      书是否一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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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出具了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
                                                      查意见。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自进入持续督导期以来的信息披露
文件均进行了事前及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
进行了检查,并将信息披露文件和相关三会会议资料作为持续督导底稿归档。
   根据保荐机构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
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

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上市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志辉                     冯浩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