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蛋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6-21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基蛋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激励对象王希华因离职,已不符合股权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回购
注销上述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基蛋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流程
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
股份,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0.4704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4.2224元/
股。
二、《关于公司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议
案》,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经销商提供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公司为其提供供应链融资或融资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及经销商的
业务的顺利开展,同时,对控股子公司及经销商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
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康熙雄:
李 翔:
何农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