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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基蛋生物: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2020-05-21  

						证券代码:603387            证券简称:基蛋生物           公告编号:2020-060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5月8日实施完毕,同意
公司根据《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将《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价格由14.2224元/股调整为13.8224元/股,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基蛋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
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李翔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
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
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法律意见书》。
    2、2017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基蛋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对象人员
名单>的议案》。
    3、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通过公司OA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
示期自2017年12月22日起至2018年01月05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对首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18年1月6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基蛋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1月1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基
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
子议案、《关于<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
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5、2018年1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
案》、《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18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1月
18日,以28.9元/股的价格向10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9.9175万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
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
行了核实,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基蛋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2018年3月7日,公司完成了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
并于2018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结果的公告》,因授予日后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获授全部限制性股
票共计1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89.9175万股调整为88.9175万股,首次授予
人数由107人调整为105人。
    7、2018年8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
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核查。上海
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8、2018年11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
并于2018年11月28日发布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回购注
销了3.22万股,公司股份总数由186,044,845股变更为186,012,645股。
    9、2019年3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
《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议案》,同意将已不符
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并
对10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可解锁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24.0287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
查并发表了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基蛋生物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10、鉴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9年5月21日实施完毕,2019年6月5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将回购价格调整为14.2224元/股,拟将已离职的激
励对象仲惠、陈计芳、杨艳、秦春铃和程莉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
票的回购数量调整为共计3.2928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
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核查。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
师事务所关于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调整限制性股
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11、2019年6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回购注销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王希华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股权激励股票共计0.4704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
对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核查。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
所关于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2、2019年10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
并于2019年10月18日发布了《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公司回
购注销了37,632股,公司股份总数由260,417,703股变更为260,380,071股。
    13、2020年3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议案》,同
意对9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可解锁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64.6153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
查并发表了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基蛋生物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二期解锁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14、2020年3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回购注销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胡昕、王林、冯桂平持有的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票共计3.920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核查。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
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5、鉴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5月8日实施完毕,2020年5月20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拟将已离职的激励对象胡昕、王林、冯桂平持有的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3.822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核查。上海市锦天城律师
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之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说明
    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将已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胡昕、王林、冯桂平已授
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票共计3.92万股进行回购,回购价格为14.2224元/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情形的,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
调整,鉴于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实施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公司以2019年12月31
日的总股本26,038.0071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4.0元(含税),故
现需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
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
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综上,胡昕、王林和冯桂平 3 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3.8224 元/股。


       三、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4.2224元/股调整为13.8224元/股。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已
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程序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对公
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4.2224元/股调整为13.8224元/
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履行后续信
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调整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基蛋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相关事宜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