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基蛋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程序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4.2224元/股调整为13.8224元/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康熙雄: 李 翔: 何农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