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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基蛋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01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基蛋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2、经我们对各董事、监事候选人的审查,认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
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
意,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
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的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
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 年-2022 年)》 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规划有利于保证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有利于投资者形
成稳定的回报预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
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 年-2022 年)》,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康熙雄:




    李   翔:




    何农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