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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基蛋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31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
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
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
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计划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激发员工工作热情,
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有利于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
约束机制,提升公司整体价值,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
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
案具有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万遂人:




    俞红海:




    陈   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