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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基蛋生物: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8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
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等因素,
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及运营情况,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该议案已经通过了董事会审议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与年度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
报的可能性。
    2、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 2020 年度
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020 年年度报告,本次董事会所
审议议案的提议程序、决策程序及表决过程合规、合法,会议材料完备、充分。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
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
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 2020 年度董事、高管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0 年度董事、高管薪酬的确定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
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等相关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
有效的执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
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规范运作,
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
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中必要的业务,关联交
易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条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预计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
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该议案已经通过了董事会审议表决,审议
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理财,有利于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
的投资效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激励对象王丽、时迁、葛艳秋、邱灿胜、赵明东因离职,已不符合
股权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流程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股份,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2.8287万股,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3.8224元/股。


    九、《关于续聘 2021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
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
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本项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项会计政策变
更是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万遂人:




    俞红海:




    陈   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