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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基蛋生物:基蛋生物: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公告2022-01-15  

                        证券代码:603387             证券简称:基蛋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5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的创业基金名称:南京稼沃麒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
   金”或“合伙企业”)。
   投资金额:公司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占合伙企业份额为 4.31%,按
   照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发的各期缴付出资通知书分三期缴付。首次出资比例为总投资
   额的 40%,二期出资比例、三期出资比例原则上均为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 30%。公
   司已与其他机构就本次设立基金事项签署了《合伙协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特别风险提示:本项投资尚需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等手续,具体实施进度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投资的项目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
   政策、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各合伙
   方无保本及收益承诺,极端情况下可能面临投资失败乃至本金受损的情形,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本次投资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为优化投资结构,提升投资价值,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参与投资设立南京稼沃麒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
为46,43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计划出资规模为人民币2,000万元,占比4.31%,按
照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发的各期缴付出资通知书分三期缴付。首次出资比例为总投资额的
40%,二期出资比例、三期出资比例原则上均为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30%。公司已与其
他机构就本次设立基金事项签署了《合伙协议》。
    (二)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
与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此投资相关的所有后续
事项,并签署与此投资相关的需要本公司签署的所有文件。
    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公司名称:上海稼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稼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50696060Y
    成立时间:2015 年 8 月 26 日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斌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北张家浜路 128 号 603-B 室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李斌持有 100%股权。
    近二年经营状况:
                                                                     单位:元
    时间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21 年度    21,149,460.87     -269,771.39     12,959,433.61   -709,228.28

 2020 年度    20,753,398.54        439,456.99   9,935,848.87    1,694,435.81
    注:2020 年度数据已经北京浩清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该机构无证券从
业资格。2021 年度数据暂未审计。
    在基金协会备案登记信息(备案编号及登记时间):P1029976/2016 年 1 月 6 日
    (二)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公司名称:南京东南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投资”)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535334743X9
    成立时间:2015 年 8 月 7 日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方国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大厦一号楼 B 区 2 楼 208 室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南京东南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45%,上海通江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持股 30%,南京国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25%。
    近二年经营状况:
                                                                         单位:元
     时间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21 年度     281,834,647.33 171,193,140.89       64,925,527.94   29,608,250.91

  2020 年度     185,643,322.10 165,812,939.59       57,828,705.62   27,597,223.37
    注:2020 年度数据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机构有证券从
业资格。2021 年度数据暂未审计。
    在基金协会备案登记信息(备案编号及登记时间):P1032014/2016 年 6 月 28 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上
海稼沃、东南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
份,无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无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三)其他有限合伙人
    1、名称:南京稼沃建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5MA26G4WN6D
    成立时间:2021 年 7 月 7 日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稼沃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 168 号 2010 室 A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名称:南京麒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MA1P97PRX0
    成立时间:2017 年 6 月 23 日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付汝伟
    注册地址: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智汇路 300 号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
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名称:南京东南人工智能股权投资一期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5MA200DA50Q
    成立时间:2019 年 8 月 28 日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东南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 168 号 2304 室/D(新地中心二期)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服务;股权投资;
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一)名称:南京稼沃麒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主要经营场所: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天骄路 100 号江苏南京侨梦苑 A 栋 8
楼 201 室
    (三)经营范围:创业投资
    (四)基金规模:46,430 万元人民币
    (五)基金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六)投资人及出资额
 序                                     出资     认缴出资       出资    承担责任
            合伙人姓名或企业名称
 号                                     方式   (人民币万元)   比例      方式
  1          上海稼沃投资有限公司       现金        465          1%     无限责任

  2      南京东南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金        465          1%     无限责任
         南京稼沃建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3                                     现金      24,500        52.77% 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
  4        南京麒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现金      10,000        21.54% 有限责任
         南京东南人工智能股权投资一期
  5                                     现金       9,000        19.38% 有限责任
             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6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       2,000        4.31%   有限责任

                      合计                        46,430        100%

      (注:不含后续募集的合伙人)
      (七)资金来源和出资进度:公司参与设立南京稼沃麒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按照执行事务
合伙人签发的各期缴付出资通知书分三期缴付。首次出资比例为总投资额的 40%,二期
出资比例、三期出资比例原则上均为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 30%。公司已与其他机构就
本次设立基金事项签署了《合伙协议》。
      (八)主要投资领域:基金主要投资领域为智能制造、医疗器械、电子信息技术、
新材料等行业方向。
      (九)合伙期限: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为七年,包含,三年“投资期”,
二年“培育期”,二年“退出期”,均自首期出资到账截止日起算,经执行事务合伙人自
行决定,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可在初始合伙期限基础上进行延长,每次延长两年。
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延长合伙期限的,应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期限(包括其延长
期,如有)结束或项目投资全部退出后(以两者中孰早为准),本有限合伙企业即进入
清算。
      (十)投资基金尚处于募集状态,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其他参与投资基金的投
资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一)公司本次参与设立投资基金,不存在下列主体持有上海稼沃、东南投资或
认购投资基金份额,或在上海稼沃、东南投资、投资基金中任职的情形:
      1、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十二)投资基金其他情况说明
    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由上海稼沃担任。基金管理人由上海稼沃和东南投资共
同担任,上海稼沃、东南投资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法登记,为专业的私募基
金管理人,在项目选择、投资决策、投后管理等方面能够提供更专业的建议,为合伙企
业更好的经营运作提供保障。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出资方式、认缴数额
    1、合伙企业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以人民币货币出资。
    2、本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 46,430 万元。各合伙人应按照该等缴付出资通知
书载明的出资进度向本有限合伙企业缴付出资。
    3、合伙企业的出资于合伙协议签署日后三年内按照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发的各期缴
付出资通知书分三期缴付,各合伙人应按照该等缴付出资通知书载明的出资进度向本有
限合伙企业缴付出资。首期出资比例为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 40%。各合伙人应于首期
出资到账截止日或之前,将首期缴付出资通知书上载明其应缴付的首期出资金额(如无
需缴付第一笔缴款)或首期出资余额(如已缴付第一笔缴款)全额支付至本有限合伙企
业募集账户。执行事务合伙人将于本协议签署日后三年内根据本有限合伙企业的项目投
资情况向合伙人签发二期出资及三期出资(合称为“后期出资”)缴付出资通知书,列
明各合伙人应缴付的二期出资、三期出资占其认缴出资额的比例(“二期出资比例”、“三
期出资比例”)、二期出资、三期出资各自的应缴付金额及出资到账截止日。二期出资比
例、三期出资比例原则上均为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 30%。

    (二)管理费
    1、管理费每一年为一个收费期间(一年按365天计),每个完整收费期间应收取的
管理费合计金额 = 该收费期间起始日的管理费计算基数 × 2%。管理费首个收费期间
为自本有限合伙企业首次认缴之首期出资到账截止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的期间,最后一
个收费期间为当年1月1日起至本有限合伙企业合伙期限届满之日止的期间。该两个收费
期间各自应收取的管理费合计金额 = 该收费期间起始日的管理费计算基数 × 2% ×
该收费期间的实际天数 ÷ 365。
  2、各期管理费的收取时点
  (1) 首个收费期间的管理费在首次认缴之首期出资到账截止日后十个工作日内一
        次性支付;
  (2) 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后续认缴的,本有限合伙企业应在后续认缴首期出资到账
        截止日后十个工作日内就后续认缴对应的后续认缴出资额一次性支付相应的
        管理费;
  (3) 其余各收费期间的管理费于每年 1 月 10 日前一次性支付。
    (三)合伙事务执行
    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普通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的
事务执行,但可以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合伙事务的执行。
    1、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2、全体合伙人以签署合伙协议的方式一致同意选择普通合伙人上海稼沃担任本有
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除非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另有规定,本有限合伙企业合伙
期限内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得变更。
    3、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
    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本合伙协议所规定的对于本有限合伙企业事
务的独占及排他的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决策、执行本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合伙协议规定
之任何投资;
    (2)代表本有限合伙企业管理、运用、维持和处分本有限合伙企业资产,包括但
不限于股权、债权、物权、待投资现金、待分配现金、费用备付现金等;
    (3)批准违约合伙人提出的关于全部或部分豁免违约合伙人的未按期缴付出资之
违约责任或与违约合伙人就违约责任追究事宜达成其他协议的申请;
    (4)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为本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服务;
    (5)采取本有限合伙企业维持合法存续和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一切行动;
    (6)开立、维持和撤销本有限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
    (7)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为本有限合伙企业提供服务;
    (8)订立和修改管理协议;
    (9)订立和修改托管协议;
    (10)聘请为本有限合伙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11)保管并维持本有限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记录和账册;
    (12)批准有限合伙人转让出资份额;
    (13)为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利益决定提起诉讼或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
协商、和解等,以解决本有限合伙企业与第三方的争议;
    (14)根据合伙协议决定进行后续认缴;
    (15)根据法律规定处理本有限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
    (16)代表本有限合伙企业对外签署文件;
    (17)变更本有限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
    (18)变更本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
    (19)变更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
    (20)变更其委派至本有限合伙企业的代表;
    (21)在满足合伙协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的前提下,缩减本有限合伙企业认缴出资
总额;
    (22)在满足合伙协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的前提下,对全体合伙人名录以及其他因
全体合伙人名录修改而需调整的条款(如有)作出修改;
    (23)选择承办本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4)采取为实现合伙目的、维护或争取本有限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他行
动;
    (25)本有限合伙企业从投资项目退出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后,应按合伙协议规定分
配净收入,不得进行再次投资。特别的,有限合伙企业以可转债形式进行投资但并未实
际转成股权的可转债本金并且在12个月内退出的,尚在投资期限内的,可以进行再次投
资。
    (26)法律法规及合伙协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4、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的代表
    (1)本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后,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的代表为李斌。
    (2)执行事务合伙人可自行决定更换其委派的代表,但更换时应书面通知全体合
伙人,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执行事务合伙人获得授权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有限合伙人必须亲自签署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法律文
件的,有限合伙人应配合按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指示签署工商变更登记所需法律文件。
    5、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团队的关键人士
    本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后,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本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管理的管理
团队之关键人士为李斌。
    6、资金托管
    本有限合伙企业在具有托管资质、信誉卓著的商业银行处开立托管账户,由托管人
对本有限合伙企业托管账户内的全部现金实施托管。全体合伙人同意,本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期限内,托管人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本有限合伙企业发生任何资金
支出时,应按照与托管人之间的《托管协议》规定的程序执行。
    7、新产品募集限制
    除非本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金额达到有限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七十(含
预留投资款)及以上或本产品已进入退出期的,否则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及其关联
方在产品首期交割日后不可募集相同策略且相同币种的新基金。
    (四)投资业务
       1、投资目标
       本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目标为对企业进行法律法规允许及合伙协议约定的直接股
权投资,为合伙人获取良好回报。除非全体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对外借款,
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2、投资限制
       本有限合伙企业不得投资于不动产或其他固定资产、二级市场公开交易股票等,不
得投向属于国家、省、地方及其他限制领域的项目。未经咨询委员会同意,本有限合伙
企业不得在一次或多次投资(包括追加投资),对单一被投资企业进行金额超过本有限
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 20%或人民币 2 亿元二者孰低的投资。
       本有限合伙企业应专注于所关注重点行业内股权投资,应遵守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投
资限制:
    (1)合伙企业不得从事使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2)合伙企业不得在国家禁止投资的领域投资;
    (3)合伙企业不得对外举债或使用非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4)合伙企业不得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房地产(包括自购房地产)等业
务;
    (5)合伙企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贷款,为免疑义,以股权投资为目的的可转
债或类似性质的投资工具除外;
    (6)合伙企业不得从事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 AAA
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基础设施建设、外汇以及国家禁止或限
制性产业、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7)合伙企业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8)合伙企业不得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9)合伙企业不得进行循环投资,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间任何时间取得的任何项目
现金(临时投资除外)收入不得用于再投资;
    (10)合伙企业不得从事依照本协议以及法律、法规和其他政策规则规定禁止的其
他投资;
    (11)合伙企业不得进行任何违法、违规的投资行为。
    (五)分配与亏损分担
    1、现金分配
    投资期届满或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本有限合伙企业合伙期限内取得的任何一笔
现金收入不用于再投资的,则该等现金收入在扣除本有限合伙企业应承担的税费后,即
为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可分配现金收入”。除非全体合伙人另有约定,该等可分配现金
收入应按如下原则和顺序进行分配:
    第一轮分配:首先按照各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占全体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之和
的比例分配给全体有限合伙人,直至各有限合伙人累计分配所得金额达到其实缴出资
额。为避免歧义,在计算本轮之实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比例时:
    (1)已退伙但本有限合伙企业尚未向其退还出资份额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应计
算在内;
    (2)被取消缴纳全部或部分后期出资的资格且未被豁免违约责任的“取消资格之
违约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不计算在内。
    第二轮分配:如第一轮分配后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可分配现金收入仍有余额,则向普
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累计分配金额达到其实缴出资额。
    第三轮分配:如第二轮分配后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可分配现金收入仍有余额,则向被
取消缴纳全部或部分后期出资的资格且未被豁免违约责任的“取消资格之违约合伙人”
进行分配,直至其累计分配金额达到调减后的实缴出资额。
    第四轮分配:如第三轮分配后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可分配现金收入仍有余额,则按照
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各合伙人实缴出资额的年化收益率达到 8%。
    为本轮分配之目的,当各合伙人从本有限合伙企业累计分配所得金额等于如下公式
计算之金额 M 时,即使得各合伙人实缴出资额的年化收益率达到 8%:
    M =∑ [各期实缴出资额 × (1 + 8% × 该期出资到账截止日起(含)至分配基准
日止(不含)的实际天数 ÷ 365)]
    为任一合伙人而言,上述金额 M 计算公式中之“分配基准日”系指其自本有限合伙
企业累计分配所得金额达到其实缴出资额之日。
    第五轮分配:如第四轮分配后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可分配现金收入仍有余额,则向基
金管理人及/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第三方进行分配,直至基金管理人及/或基金管理人指
定的第三方本轮分配所得金额等于全体合伙人第四轮分配所得金额之和的 25%。
    第六轮分配:如第五轮分配后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可分配现金收入仍有余额,则:其
中的 20%分配给基金管理人及/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第三方;80%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向全
体合伙人进行分配。
    2、非现金分配
    非现金分配时,实物分配的标的仅限于公开交易的有价证券,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
作出分配决定之日前十五个证券交易日内该等有价证券的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其价值;对
于其他非现金资产,执行事务合伙人应聘请独立第三方评估确定其价值。
    执行事务合伙人向合伙人进行非现金分配的,视同对项目投资进行了处置,根据确
定的非现金资产价值按照现金分配原则和顺序向合伙人进行分配。
    3、亏损和债务承担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
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六)解散与清算

       1、解散
       当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本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1)本有限合伙企业合伙期限届满;
       (2)本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日;
       (3)执行事务合伙人被除名且合伙人会议未能就接纳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作出决
议;
       (4)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并经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
       (5)本有限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6)本有限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已全部退出;
     (7)出现《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2、清算
     如出现本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解散事由时,本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进行清算,清算完
毕后,本有限合伙企业正式解散。
     本有限合伙企业清算时,本有限合伙企业出资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及分配: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
     (5)根据合伙协议第九条规定的分配原则和程序及合伙人另行确定的具体分配方
式在所有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其中对第(1)至(3)项必须以现金形式进行清偿,如现金部分不足则应增加其
他资产的变现。第(4)项应与债权人协商清偿方式。
    (七)违约责任

    1、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或依照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由于一方违约,造成合伙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
责任;如属多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五、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公司在保证主业发展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出资投资创业投资基金,
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从长远
来看,本次投资可以使公司以有限的出资,最大限度的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借助专业投
资平台,为公司未来产业升级、技术升级提前布局,为培育新的业务,可能有助于公司
上下游相关产业链的投资及产业布局,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
意义。


    六、风险揭示
    (一)公司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规模
    投资基金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投资目标主要为权益类投资,该类投资
无固定回报承诺,存在投资周期较长、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以及短期内不能为公司
贡献利润的风险。公司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参与,以认缴出资额(2,000 万元)为限对投
资基金承担有限责任。
    (二)实施投资项目存在的不确定性因素
    投资基金所投资的项目可能受到行业政策法规、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运
营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可能影响后续基金的募
集,故可能给本基金财产带来风险。
    (三)投资领域与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存在协同关系
    基金主要投资领域为智能制造、医疗器械、电子信息技术、新材料等行业方向。基
金的投资方向可能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一定的协同关系,但存在基金投资后标的公司未
能达到预期协同效应的风险。
    (四)投资规模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参与投资该基金,是在确保公司主营业务运作正常情况下适度
参与风险投资,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造成不良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的正常
运转。根据该基金的投资原则、投资对象及投资组合以及公司在基金中占有的份额有限,
基金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及时关注本投资基金未来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等相关要求,继续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参与投资设立
创业投资基金有利于促进公司资本运作的进一步开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会对公
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造成不良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的正常运转。此次投资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自有资金来源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