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拟 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 议案》进行了事先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 重组》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基于审慎判断做出的决定, 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万遂人: 俞红海: 陈 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