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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基蛋生物:基蛋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7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要求,我们作
为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
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
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与年度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
报的可能性。
    2、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 2022 年度
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
本次董事会所审议议案的提议程序、决策程序及表决过程合规、合法,会议材料
完备、充分。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已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
况。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规范运作,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
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等因素,
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及运营情况,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该议案已经通过了董事会审议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2 年度董事、高管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2 年度董事、高管薪酬的确定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薪酬按
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和职
务贡献等因素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中必要的业务,关联交
易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条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预计的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
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该议案已经通过了董事会审议表决,审议
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理财,有利于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
的投资效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公司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变更 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
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更换
审计机构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变更 2023 年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议
案》,认为公司为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为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供应链
融资担保,有利于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同时,对下属全资及
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 2022 年股东
大会审议。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变更会
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
更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万遂人:




    俞红海:




    骆   竞: